2021年9月3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曲政發(fā)〔2021〕41號,以下簡稱《決定》)印發(fā)實施。為方便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決定》的相關內容,現(xiàn)就《決定》出臺背景、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清理規(guī)范,堅決整治“紅頂中介”,對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依法依規(guī)對全市各級審批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清理,形成了《決定》并附3個目錄。
二、主要內容
(一)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一是對直接取消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中介服務材料。二是對改由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要公開各類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強指導,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委托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不得以申請人提供的報告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拒絕申請人自行編制的報告。三是對保留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四是對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中介服務機構,委托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承擔并納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不得轉嫁給申請人承擔。
(二)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收費。一是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中介服務機構應依法依規(guī)公開收費依據(jù)和收費標準;二是對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收費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結合市場行情合理定價,有序參與市場競爭。要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收費檢查,嚴格查處審批部門將其自身承擔的技術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yè)、中介服務機構不按照規(guī)定明碼標價以及亂收費、變相漲價等行為。
(三)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jiān)管。一是各行業(yè)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規(guī)范和標準,推動中介服務機構公開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二是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重點加強對會計審計、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領域的監(jiān)管。三是推進信用監(jiān)管,建立中介服務機構“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規(guī)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目錄管理。實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管理,凡是未列入目錄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對目錄中明確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的中介服務事項,有關部門應及時公布本部門中介服務事項有關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要求及資質取得方式等信息。目錄實行動態(tài)調整,此次公布的為2021年版,今后,將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立改廢釋情況進行動態(tài)調整。各地各部門應當在本地本部門政府網(wǎng)站、同級政務服務大廳(窗口)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三、《決定》附件中3個目錄的主要內容
《決定》公布了3個目錄,一是《曲靖市人民政府決定清理規(guī)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19項,其中,直接取消7項,改由申請人自主決定是否委托中介機構完成的12項;二是《曲靖市保留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21年版)》,明確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事項共41項;三是《曲靖市保留由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目錄(2021年版)》,明確由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共37項。
《決定》同時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guī)范,破除利益關聯(lián),堅決整治“紅頂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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