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縣在全市率先制定出臺四項河長制工作制度
2017-11-01 11:08:38 來源:會澤縣
近日,會澤縣在全市范圍內率先制定出臺河長制工作會議制度、信息制度、縣級督察制度、縣級考核驗收制度等四項河長制工作制度(試行),進一步規(guī)范和推進全縣河長制工作。一是工作會議制度,縣級總河長會議每年年初由縣級總河長主持召開一次,縣級河長會議由縣級河長根據需要適時主持召開,縣河長制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由縣河長辦主任每2個月主持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由縣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半年召開一次(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二是信息制度,通過豎立河長公示牌、政府網等向社會公開河長名單、河長職責、舉報電話等內容,對各級河長制實施進展情況、重大決策、重要事項、存在的突出問題等進行通報,對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huán)境治理、水生態(tài)修復、執(zhí)法監(jiān)管等方面實行信息共享。三是縣級督察制度,縣級總督察、副總督察負責對同級河長、有關責任部門履職情況和下級河長制實施情況進行督查。督查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全面督查與專項督查、獨立督查與聯合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督查結果直接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重要依據。四是縣級考核驗收制度,河長制工作考核驗收結果作為全縣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重要依據,且納入科學發(fā)展觀總體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失責嚴肅問責,實行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的,由有關部門嚴格按照規(guī)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