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
調整2017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和《曲靖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現將曲靖市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額上限
(一)根據曲靖市統(tǒng)計局提供2016年曲靖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數4439元,核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3317元和月繳存額上限為3196元。
(二)曲靖市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4439元,繳存比例為5%,月繳存額為444元,尚未繳存月份均按此標準執(zhí)行。
二、相關事項
2017年曲靖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標準執(zhí)行。各繳存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繳存基數上限規(guī)定,并將確定的月繳存額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三、本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