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臺水土保持補償費新收費標準,自2017年9月19日期執(zhí)行。同時,《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費及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征收標準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不再使用。
新標準內容如下:
一、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戰(zhàn)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0.7元一次性計征(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計,下同)。
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qū)不在水土保持部分非計征范圍之內。
二、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具體收費標準按照第一條執(zhí)行。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意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每噸0.5元計征。
三、采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jù)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下同)。對交納義務人已經按照前兩種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在重復計征。
四、排放廢氣土、石、渣的,根據(jù)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對交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周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