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裝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認真貫徹《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庫存的實施意見》(云政發(fā)〔2016〕43號)、《曲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曲靖市促進房地產(chǎn)業(yè)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發(fā)〔2016〕45號)精神,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改善職工住房需求,現(xiàn)就職工裝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取條件
職工本人或配偶單獨(共同)所有的自住房屋登記日期在5年內(nèi),夫妻雙方任何一方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且沒有為他人擔保住房公積金貸款,可申請?zhí)崛?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裝修。
二、提取標準
提取金額按照房屋產(chǎn)權證建筑面積×700元/㎡核算,房屋產(chǎn)權證建筑面積超過145㎡的,按145㎡封頂計算,即夫妻雙方裝修提取總額不超過10.15萬元。
三、提取材料
(一)《曲靖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由所在單位經(jīng)辦人簽字并加蓋行政公章。
(二)申請人身份證,已婚職工需同時提供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三)婚姻證明(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未婚職工到公積金柜臺現(xiàn)場填寫《婚姻狀況承諾書》。
(四)申請人提供曲靖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工行、農(nóng)行、建行、交通銀行、曲靖市城市商業(yè)銀行中任意一家銀行的銀行卡。
(五)房屋產(chǎn)權證。
已婚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時,配偶身份證可用復印件,其余證件及銀行卡均需提供原件及1份復印件。
六、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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