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勞務中致人傷殘 法律援助助其免擔責
2016-09-12 11:08:42 來源:曲靖市司法局
近日,沾益區(qū)法律援助中心辦結一起提供勞務中致人傷殘案件,助受援人免于擔責,有效地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受援人孫某系沾益區(qū)炎方鄉(xiāng)人。云南某農業(yè)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炎方境內建有種植基地,雇傭孫某及周邊村民張某、楊某做工。2015年6月14日,楊某在乘坐張某駕駛的拖拉機在公司種植基地內拉當歸苗時摔傷,在沾益區(qū)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17天,支付醫(yī)療費34880.57元,并經曲靖珠源司法鑒定中心評定為九級傷殘、護理期60日、營養(yǎng)期90日、后續(xù)治療費10800元。為獲得賠償,楊某將公司、張某、孫某訴到法院,要求三方對其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孫某因法律知識匱乏,且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故向區(qū)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經審查,孫某符合援助條件,區(qū)法援中心決定給予法律援助,并及時安排人員辦理。
承辦人接到指派后,及時介入,對本案進行調查核實,收集有利證據(jù)。經查:公司種植基地因生產需要大量勞動力,便雇傭周邊村民做工。為便于管理,公司在種植基地內設主管一名,片長數(shù)名,片長下面設小組長,小組長負責計工。受援人孫某在小組長蔣某片區(qū)做工,后公司主管認為孫某所屬村子較遠,便從蔣某片區(qū)單獨劃出一片讓孫某帶領同村人做工,并計工,楊某、張某均屬該片區(qū)。公司按平栽600元一畝,套栽340元一畝發(fā)工錢,做完一片后,由公司測量面積,小組長或是負責人就將這一片區(qū)做工的人按各人工時統(tǒng)計工資,造表后上報公司,由公司向工人發(fā)放工資。小組長也是按工時領取工資,只是公司額外按每畝0.5元支付帶班費。
在庭審中,承辦人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并依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見:孫某系為公司提供勞務,楊某亦是為公司提供勞務,孫某與楊某之間不存在雇傭關系,故請求法院判決孫某在本案中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后法院完全采納了代理人的意見,判決被告孫某對楊某的損失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子辦結后,一方面讓受援人孫某在本案中無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宣傳了法律援助,讓更多的困難群眾知道法律援助能助其維權。(蔣宏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