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陸良縣制定社會評價辦法,對全縣81個參評部門的綜合滿意率作出相應規(guī)定,測評結果做到“獎懲”分明。
該縣2014年社會評價采取統一制定方案、面向社會、群眾參與、大會無記名問卷測評等方式,對81個縣直部門(單位)的社會滿意率進行測評。對社會評價綜合測評滿意率較高且排名靠前的部門(單位),分別按黨群機關類5個、綜合管理類4個、農工商貿類3個、社會事務類3個,共15個單位由縣委、縣政府給予表彰;社會不滿意率高于30%的進行通報批評,并給予黃牌警告,縣委、縣政府領導對部門(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促其限期整改;連續(xù)兩年不滿意率高于30%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就地免職,班子成員兩年內履職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社會不滿意率高于40%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就地免職,班子其他成員給予黃牌警告,三年內履職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 劉茜